北京著名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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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可以不同意拆迁吗 城市房屋拆迁装修评估补偿规定有哪些

2021-03-21北京著名拆迁律师

  贾启华律师,北京知名拆迁补偿标准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拆迁户可以不同意拆迁吗

拆迁户可以不同意拆迁吗

可以。但不同意拆迁会遇到很多麻烦,建议最好在保障个人权益下同意拆迁。

被拆迁户如何维权

建议是:当拆迁公告颁布后,拆迁人的工作人员约被拆迁人洽談拆迁协议时,被拆迁人应依法提出合理主张、耐心与其洽商,说话要和气,切不可激化矛盾,绝不可说没有多少钱我不搬家这类的话。在拆迁期间,被拆迁人应当免除一切不良嗜好,谨防掉进有关人员设计的陷阱,被迫签订违心的拆迁协议。被拆迁人事先应做好各项防范措施,当被拆迁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到侵害时,被拆迁人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保留报案的证据,当又一次遭受侵害时,被拆迁人可依国务院《信访条例》向各级公安机关呈交请求保护函,促使公安机关“规劝;侵害人,增强对被拆迁人的人身保护。如果被拆迁人再一次遭到侵害,之前的报案材料可以作为公安机关不作为的证据使用,提起人身损害的行政诉讼。

如果被拆迁人的合法补偿安置要求被拒绝,在拆迁人声称要裁决或刚刚通知被拆迁户参加裁决会时,被拆迁户一人或数人可到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拆迁主管部门颁发的××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12条第2项的规定,如果被拆迁人提起告拆迁许可证的诉讼,拆迁行政裁决应当中止进行,这样就不会发生其后的合法的行政强拆或司法强拆了,这种状况对被拆迁户来说是非常有利的。如果在诉拆迁许可证一案二审未结案的情况下,拆迁主管部门仍然违法作出裁决,行政机关或法院依据该裁决强拆了被拆迁户的房屋,被拆迁户申诉到北京最高法,该裁决肯定会被判决违法无效!依该违法无效的裁决而形成的后续司法或行政强拆裁判或决定统统违法无效,受害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没有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有权拒绝!任何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均不得介入,否则,涉嫌滥用职权犯罪,或构成强迫交易罪的共犯,即使房屋被拆,只要未签协议,受害人有权向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提出控告,有权要求追究嫌疑人的刑事,并予以附带民事赔偿而不是补偿。被拆迁人的房屋在被开发商或拆迁代办公司违法暴力强拆的情况下,拆迁人除向公安机关报案外,还可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3条的规定,致函拆迁主管部门要求将涉案事实向公安机关移送;对拒不移送行为,被拆迁人可根据《刑法》第402条的规定,向检察机关提起徇私拒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控告。

305号令第29条规定:对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履行相关公证和申报程序后,可依法拆除房屋。拆迁人时有恶意利用该条款恐吓被拆迁人,他们将凡未与其签订拆迁协议的被拆迁人登报通告,称逾期不签协议者,将依法拆除房屋。被拆迁人可采取的措施是,将自已是某某号房屋的产权人、现仍与拆迁人有通讯联系的信息告知于当地的公证处和拆迁主管部门,要求其依法不予办理有关事项。

被拆迁人向基层法院呈交告拆迁许可证的诉状材料后,如基层法院在七个工作日内既不同意立案,又不作出书面裁定,根据高法《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的规定,可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中级法院不受理可向上级法院和人大投诉。

怎样写告拆迁许可证的诉状这要针对各种综合情况来定,拆迁人提交的不合法的申请资料只有在案件受理后才能看见,写诉状时只能针对已发生的且看得见的一样或两样不合法的事实即可,案件受理后,见到被告提交的证据再补充撤销拆迁许可证的理由也不迟。

法院受理告拆迁许可证一案后,诉讼中既便是原告指出第三人提交的五份拆迁申请资料全部都不合法,绝大多数法院也会在最短时间内判决原告败诉。

提醒您,拆迁户是可以不同意拆迁,但如对方给予的拆迁条件自己接受,不妨同意拆迁。本网网上就有来自全国各地的律师精英,倘若你想要了解更多拆迁补偿知识,可点击在线咨询系统与律师沟通。

城市房屋拆迁装修评估补偿规定有哪些

城市房屋拆迁装修评估补偿规定有哪些

一、《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装修评估补偿的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明确了: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也就是说,并无明文规定将房屋的装修费用纳入补偿的范围中,法条所载的房屋价值,一般会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去评估,装修费用并不会作为判定价值的标准。一般而言,各地在制定评估细则时,在确定房屋成新时以及进行市场法选取成交案例进行修正计算时均应将装修因素对成交价格的影响剔除。

该条例中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不包含装修因素,并不是指房屋建筑中的装饰部分工程。作为交付使用的建筑物必须达到装饰的验收标准方可交付。房屋最基本的粉刷、油漆、涂料等均应含在市场评估价中,只有住宅的二次装修、商业用房的装修改造等不能纳入此项评估。

二、装修估价时计算的注意事项

1、价格时点

由于建筑装饰材料价格变化较快,应注意采用两个时点,即装修作业当时与拆迁时点。分别采用时点下人工材料机械价格计算其工程造价。这是因为作为被拆迁人不是主动的到市场上将其房屋卖出而是被动无奈的。如果物价下跌,被拆迁人已投入了资金,没有产生他所应当产生的利益就被动终止了。此时应按照装修当时造价扣除折旧予以补偿。如果物价上涨,被拆迁人应获得由于物价上涨而带来的投资增值,此时应按现时价值作为补偿。

2、价格构成

在计算装修造价时,除了按照工程预算定额或单项单价计算施工造价外,还应计算工程的间接费用如:设计费、管理费、监理费、审批费用、税金等。对于大型商场,还发生招标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审计费、消防审查费、竣工验收费用等。上述费用通常在总价的百分之十到十五。

3、成新率的确定

成新的确定应考虑实际现状以及使用期限的因素,装修使用期限一般在5至8年。

4、装修质量对价值的影响

在评估时应考虑总造价的百分之五至十的质量影响值,以反映市场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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