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著名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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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款所需材料 司法强拆后的救济办法是什么

2021-03-19北京著名拆迁律师

 贾启华律师,北京知名拆迁补偿标准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拆迁款所需材料

办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受理。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区、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拆迁公告、建设章程及方案等;

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或使用权证件及其复印件;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拆迁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城市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进行再建设的过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生产力得到空前的发展。为了城市的整体规划,有时也为了国家专项工程建设的需要,有必要对原有建筑房屋进行拆除、搬迁,达到整体的整齐划一或对日益紧张的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拆迁住宅房屋补偿

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三种方式。

拆迁国有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房屋调换和面积标准房屋调换三种方式。

拆迁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住宅房屋,拆迁人还应当给予被拆迁人搬迁补助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对于你提出的“拆迁款所需材料”问题,拆迁后有房子,也可以选择拿拆迁款,通常都是要房子的,除了在外面自己有房子的,但是手头的资金比较紧的,就会选择这种方式了,现在拆迁是按照户口来说的,有多少户就赔偿多少平方。你可以咨询的律师。

司法强拆后的救济办法是什么

司法强拆后的救济办法是什么

除了法官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投诉、控告、索赔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对于法院和行政机关强拆违法的法律救济规定是:

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裁定前可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

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

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

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

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裁定不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不予执行的裁定送达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

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超越职权;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强拆违法应承担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对于法院和行政机关强拆违法的法律有如下规定:

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

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

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在冻结前向当事人泄露信息的;

对应当立即冻结、划拨的存款、汇款不冻结或者不划拨,致使存款、汇款转移的;

将不应当冻结、划拨的存款、汇款予以冻结或者划拨的;

未及时解除冻结存款、汇款的。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金融机构将款项划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的,由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违法划拨款项二倍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人民法院指令金融机构将款项划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提醒您,关于强拆,根据《国家赔偿法》之规定,既可以先确认该强拆行为违法,也可以一并在行政起诉状中提起国家赔偿程序。所以,为了切实保障自己的利益,更好地获取相应的补偿,关于拆迁补偿事项的疑问,您可以向我们的专业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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