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明明白白拆迁,扎扎实实维权——谈政府信息公开(被拆迁人必藏)
2018-02-06北京著名拆迁律师
在拆迁维权的过程中,人们都想“明明白白拆迁,扎扎实实维权”。要想做到这一点,必须重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这一步。
2017年12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就连续发文,要求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这对广大拆迁户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
其中,2017年12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意见》要求: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征收土地信息等8类信息,且征收土地信息由辖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公开。
征收土地信息具体包括: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2017年1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再次发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重点有:
1.住房保障领域。在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在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信息。
3.矿业权出让领域。
4.政府采购领域。
5.国有产权交易领域。
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
知悉以上相关信息是广大拆迁户的权力。这些信息是拆迁户判断拆迁的合法性,补偿的合理性的重要依据。如何获得进而用好这些信息成了拆迁维权的关键一步。
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第三项明确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包括: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等。
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拆迁户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就被责令将房屋等自行拆除,否则将实施司法强拆。即便某些维权意识强的群众,如杨波律师代理的秦皇岛市刘先生城市房屋拆迁维权案中,刘先生虽然通过自己的能力、方式甚至人脉去取得相关证据资料,均被有关部门拒绝。甚至,某些法律素质比较强的拆迁户通过一定法律程序获得了相关信息,也被强势的拆迁方绕的云里雾里,丧失了维权良机。
而且,有一种现象是:前几年那种非常野蛮的拆迁少了,但是在各种利益的驱使下,“违法拆迁”披上了“合法”的外衣。不是行家,根本看不出里面的道道来。直到签订了协议,拿到了所谓的补偿,拆迁户们才恍然大悟:这些补偿根本就是假象!但,为时晚矣!
律师寄语:时代在发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进步,但是在利益的驱动下,单纯靠政府自律,来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是不现实的,这就需要像那些在房屋拆迁维权案中的主人公一样,勇于说不,在保障人身安全的情况下,请专业的拆迁律师指导维权。
每个人都应该合法的维护自身权力,在今天,用法律维权,或者说“打官司”也不是不光彩的事,而是正义的事!如果您觉得自己的权力受到了侵害,拆迁律师在维权路上与您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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