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著名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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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律师事务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几年后收回?

2018-04-26北京著名拆迁律师

  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土地征收可能并不陌生,因为土地征收的话,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偿费用,所以大家对于这个问题还是比较关注的,当然我国土地征收也存在着闲置的费用,很多人都想清楚的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几年后收回?下面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搜集了一些资料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几年后收回?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几年后收回?

  已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闲置土地,每月的土地闲置费标准为:

  1、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1.2%;

  2、一般建设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8%;

  3、工业何基础设施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4%

  各类用地累计征收土地闲置费总额不超过该宗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合同总额的20%。

  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未办理划拨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土地闲置按各地规定的标准征收,计征时间累计不超过24个月。

  二、土地征收程序的作用

  实体法公正性的实现,必须以程序的公正为保障。没有程序的公正,实体法的公正就不能实现。科学合理的土地征收程序可以限制土地征收权的滥用,防止行政权力的泛滥,通过预先设定行政机关的权限,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增加土地征收的透明度和公示性,避免暗箱操作和肆意妄为等现象的出现,以保证行政权力的公正合理行使;可以缓解征收者与被征收者间的矛盾,通过对土地征收施加严格的程序制约,对被征收者的利益进行必要保护,使被征收者明白征收的决策、执行依据和步骤等信息,增强征收者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利于土地征收的顺利进行和征收目的的实现;可以节约成本,提高行政效率,通过规定征收者决策、执行的依据和步骤等重要内容,具有明显的条件导向性,有利于减少不必要的论证、内部决议等过程,保证结果的一致性和稳定性,避免行政机关专断和反复无常,同时也可以增加被征收者的可预见性,增强其对行政机关征收行为的信服度,避免产生纠纷,保证土地征收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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